很多人在辦理美國EB1A杰出人才移民的時候,常常問的一個問題,那就是:eb1a杰出人才移民政策需要半年回美國一次嗎?
在就要分為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辦理中,這段時間,你的申請還在審理當中,不需要去美國,也去不了。
第二階段,移民簽證獲批后,持EB1A簽證入境美國后,一般90天內(nèi)會收到綠卡,EB1A獲得的綠卡是十年有效期的綠卡。
這段時間你就要滿足美國移民局對綠卡持有者的要求,即每年在美國的離境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個月。
那么,很多拿到綠卡后,家人需要長時間在國內(nèi)生活,會影響綠卡的持有嗎?
美國的移民法(8 U.S.C. 1101)規(guī)定,綠卡持有人在美國境外連續(xù)停留180天以上,再次入境美國時需要受到邊境官員的“檢查”。一般來說,邊境官員可能會質(zhì)疑綠卡持有人是否把美國當作長期居住地的意圖以及是否已經(jīng)放棄綠卡。因此,大家才會說美國綠卡持有人必須每六個月入境一次。然而,即使綠卡持有人保持每六個月往返美國一次,入境時邊境人員仍然有可能懷疑其永久居住在美國的意圖而作出口頭警告。相反,如果有在美國居住的意圖和行動,就算在美國境外的時間超過6個月或1年,仍然可以保留綠卡。
我們建議,如果綠卡持有人有在美國境外長時間停留的計劃,最好在離開美國前申請回美證。
什么是在美國居住的“真實意圖”和 “實際行動”?
綠卡持有人可以在多個國家有居所,但是美國的居所必須是永久性的。
綠卡持有人必須能夠證明,其離開美國時有返回美國居所的意圖,并且從未放棄在美國居住的打算,或者證明其在海外作長時間停留是由于不可控的特殊原因。
證明的方式可以是通過與美國的家人保持密切聯(lián)系,保留美國的工作,在美國報稅,申請社保號、在美國有銀行賬戶、房產(chǎn)、租約,孩子在美國上學、考取美國駕照或其他社會關(guān)系等。保留書面證據(jù)對于證明上述聯(lián)系非常重要。
 
             
                             
                             
                             
                            



















 
                             
                             
                             
                             
                


 
        